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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熟人找保姆,可万万没有想到..

2020-04-12 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浏览:1200次
通过所谓的熟人找保姆有点可怕,大家都原本以为熟人保姆、熟人阿姨会比较靠谱,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也会状况百出,下面几个典型案例值得每位雇主看看,相信已经有人入坑。
通过所谓的熟人找保姆有点可怕,大家都原本以为熟人保姆、熟人阿姨会比较靠谱,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也会状况百出,下面几个典型案例值得每位雇主看看,相信已经有人入坑。 
 
案例一:“金牌月嫂”狂甩出生40天女婴 
 
视频中的女婴是傅先生出生仅40天的女儿,被高薪请来的月嫂狂摇身子、蹲腿、颠头。据说在点录制键前,女婴还被打脸四五下。 
当傅先生拿着监拍的视频质问这位月嫂时,月嫂称:这是正常的育婴手法。 
傅先生一家气不过,拨打110报了警。 
对于这位“金牌月嫂”,傅先生的母亲说是亲戚介绍来的,听说从事月嫂行业已经有九年。就是这样一位老资历的月嫂,对于视频里动作,说是在给孩子拍嗝,防止吐奶......,坚称并没有恶意。 
有没有恶意我不知道。但是这一系列一气呵成的动作,在父母眼中,堪称“虐待”,哪个父母看了不气愤? 
既然这是一位有九年资历的月嫂,我也就不怀疑其带孩子的经验。但是,她的育婴手法是否科学合理?在护理宝宝、产妇的技能上是否与时俱进? 
由于营养和卫生条件的改善,在宝宝、产妇护理护理方面很多已经不同于十几二十年前。 
个别月嫂哪怕有资历,但是使用的方法是老旧的,一套育婴方法沿用十几年不做改进,或者完全套用老家传统的方法。不说这是错的,但肯定是不对的。 
虽然没有事先考察过这位月嫂的工作状况,但既然是熟人介绍,也就安心雇用——雇主就是抱着这种心里。而,这很可能就发生案例中的状况。
 
案例二:来自一位妈妈的吐槽 
 
跟社区里的妈妈闲聊时,对方给她介绍了一位保姆阿姨,说是老家那边的人。这位妈妈抱着试一试的心里,请了阿姨到家里做工。 
刚开始的几天,阿姨的表现真的没得说的,早上很早就起来,前天晚上洗澡衣服全给洗了,她说用洗衣机,不需要用手洗,那阿姨说没事,反正事情不多,闲着也是闲着。显然,这是一个勤快的阿姨,她和家人不知道有多开心。 
 
要知道,要找个好保姆实在是不容易,好运气还给自己碰上了。 
 
这才暗自窃喜没几天。一次夜晚起床,无意间听到阿姨在和什么人讲电话,好像在说另一份工作的事,原来有一份工作的工资比他们家给的高些。 
尽管心里有些不舒服,但听了之后她也在想着,要不要给阿姨加些工资。可是才做几天呐,况且家里又少事,孩子有姥姥带,只是才做几天就加工资实在没法接受。 
果真,过两天阿姨就说要走了,她得重新找人。 
 
这应该是直接跟保姆建立关系,存在最多的一种问题了。问题的根源在于“口头说说”,没有这应该是直接跟保姆建立关系,存在最多的一种问题了。问题的根源在于“口头说说”,没有签合同。所以阿姨有权利来去自由,做得不爽可以随意换,有高工资的就跳槽。 
 
碰上这种问题,也别怨人家阿姨,人性就这样,谁叫你贪图省事没有把该走的流程走了。 
 
正是这种所谓熟人间的“信任”,为日后的某个环节埋下了隐患。
 
案例三:公婆请来的亲戚要怎么辞退? 
 
有了孩子后,公婆从老家给我们找来一位保姆阿姨。主要是做做家务,有时候协助下带孩子。我们想,既然是公婆的熟人,也就帮忙照应着点,包吃,包住,包买大姨妈巾,钱给她买菜,她想吃什么就买什么。 
但是做事太差劲了,本来已经说好,家里的地每天都要拖,厨房每天擦一次,但是她一个星期都没拖两次,我提醒过她,每次她都说,“地干净着呢,没必要每天都拖”。 
都是熟人,说多了也不好,有时候就自己拖。还有炒菜,她一点酱油不放,我们没法吃,然后我就自己炒,让她帮我喂闺女吃饭,才喂几口就不喂了,说是我闺女不吃。这类的事情还有其他的,就不再一一说了。 
就这样过了差不多有2个月,我实在没办法了,跟我老公讲,过年后不要她了,我自己带小孩,不行再请人。现在担心公婆那边不好说。 
阿姨工作不给力还不能说,要辞退更是难为情,拉不下面子,怕影响到熟人之间的感情。这不是给自己挖坑吗?当然啦,熟人之间也会碰上一些好的阿姨,得看你运气了。 
 
案例四:支付医药费后雇主仍成被告 
 
据河南商报报道,2015年10月,经人介绍,杨某请了个阿姨到家里做保姆。2016年3月阿姨在他家洗衣服不慎摔伤,后经医院诊断为:右桡骨胫骨折、右尺骨冠突骨折。 
阿姨骨折,杨某也过意不去,主动为其垫付全部医疗费后,又给了她8000块钱。 
因生活压力较大,阿姨仅仅休息了三个月就开始找工作,杨某夫妇帮忙为其找了户人家继续做保姆。 
原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,哪想到半年后,杨某收到法院传票。 
庭审时原告(阿姨)称,骨折经保守治疗后,工作、生活还有功能性障碍,被告给付医疗费后,拒绝赔付其他损失。 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到被告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,被告按月向其支付劳务报酬,双方之间形成劳务民事法律关系。 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,应当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。原告在为被告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,主要是因为原告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所致,原告应负主要责任,被告负次要责任。 
法院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205.6元。 
这起案例中,杨某通过熟人找来保姆,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。一旦发生意外,作为雇主的杨某和保姆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。 
但是如果雇主通过公司选择家政人员、装修工人时,雇主、公司、服务人员通常会签三方协议,正规的家政公司还会为雇主和阿姨购买意外险。如服务人员履行职务行为,因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而出意外时,则由家政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,雇主也就少了麻烦。 
熟人保姆,别被感性因素蒙蔽双眼 
当然,也并不是说通过熟人介绍的保姆、月嫂就不好。并非如此哦。据了解,有些家庭通过熟人介绍还是找到很棒的保姆、月嫂的。 
这里只是想提示下想找阿姨的亲,熟人介绍作为最传统的找阿姨渠道,因为熟人的这层关系,难免掺杂着过多的感性因素。 
然而雇保姆、雇月嫂,是一件充满理性因素的事情。比如, 
你得考虑阿姨的年龄、学历; 
背景是否干净(安全问题); 
是否核实过阿姨的资质; 
是否有持续的培训; 
正式录用前,你是否认同她的工作方法(尤其是月嫂、育儿嫂); 
与你家的生活习惯是否有很大差异; 
还有,出了问题你该找谁...... 
简言之,就是阿姨的遴选和售后管理的问题,而这些,如果是通过家政公司找阿姨,就都是家政公司的工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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